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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与青年时报“民生论坛”(3) 代表委员话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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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与青年时报“民生论坛”(3) 代表委员话劳动保障
马甲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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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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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与青年时报“民生论坛”(3) 代表委员话劳动保障
体现民意,了解民情,心挂民生。为了将省“两会”的信息更好地传达给广大百姓,为了让百姓零距离地体会省“两会”火热的气氛,为让读者更便捷地与代表、委员进行实时沟通,青年时报和
浙江
在线独家合作,首次联合推出“省两会民生论坛”。
1月16日-20日,每晚7:00-8:00,我们邀请一名代表和委员论坛同时在线,一起和你聊聊民生最关注的话题。
“省两会民生论坛”将关注5个民生热点问题,本期讨论话题:
1月18日关键词--劳动法 劳动保障新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监管
在线代表、委员分别为:
省人大代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物所主任 瞿韶军
省政协委员、民建温州市委会副主委、浙江金克明律师事物所主任 金克明
话题回放:
1月16日话题: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8/01/14/009141647.shtml
1月17日话题:代表委员话医保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8/01/17/009150726.shtml
话题预告
1月19日晚关键词--就业
大学生就业难,如何发挥
创业
创新意识
1月20日晚关键词--住房
如何解决城市困难人群住房保障体系
[
本帖最后由 马甲182 于 2008-1-18 18: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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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收藏鉴赏论坛,有空来泡泡http://bbs.zjol.com.cn/index.asp?boardid=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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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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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这里要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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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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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1月低之前要全部签劳动合同 不能有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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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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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关注新的劳动法的内容,但是有一些不理解的地方。
我是余杭一个小公司的职员,毕业时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合同,约定如果工作不满五年离职,要付违约金5000,新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说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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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省政协委员金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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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5000元? 没有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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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之前要全部签劳动合同,这是有规定的,但是可以延续一个月,也就是说,到2月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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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缴纳任何违约金,但是必须一个月之前必须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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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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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这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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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不好意思,今天网络不好,让大家久等了!!!现在请大家提问和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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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公司要裁减人员,它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猴,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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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被裁减人员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应该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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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工这么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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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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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回复第一个问题
因为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生效,所以该合同适用于修改前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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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第二个问题
只要双方愿意,就加班以及加班费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体现,同时,该内容又没有违反静止性的法律规定,此条款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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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委员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我这里回答第二个问题:
可以约定。但加班工资的约定金额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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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第三个问题
你问的两份合同,是否应该理解为“阴阳合同”?即一份是实际上劳动报酬的合同,另一份是社保局作为计算社保金的依据的合同。这种做法是不诚信的,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应该按照实际发放的劳动报酬作为社报基金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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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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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第三个问题:社保的缴纳有最低金额标准,它不是与工资直接挂钩的。员工在与公司签定合同,关于社保金额的确定应与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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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财物,因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被扣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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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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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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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退休以后,重返岗位,与单位也应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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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退休人员的反聘应视为第二次就业和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有关规定。这与一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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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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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金额有规定的最低金额标准,任何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金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也可以在这个最低金额以上进行缴纳。这是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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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再把问题说得清楚一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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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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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退休以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享受退休金待遇。同时,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如果单位要重新返聘你,或者其他单位录用你,你与单位签订的是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法律没有禁止退休以后的员工,不得再从事劳动工作。至于待遇问题,只要不违背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至于他的收入比部门经理还高,可能是因为你说的收入当中,有部分是他的退休金。这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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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老板拖欠半个月的工资,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你朋友有权要求老板立即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特别是到了年关,拖欠工资的情况更不能继续存在下去;第二,老板扣押金也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上述行为,如果老板不支付工资,不返还押金,不签订书面合同,你朋友均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和起诉。相信劳动部门和人民法院会支持你朋友的正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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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老板给所有员工结了工资,进厂的时候没签合同,请问,我们除工资外还应该有其它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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