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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己付,不想买房如何办?

定金己付,不想买房如何办?

定金己付5万,合同还没签,有律师能帮忙把定金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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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来说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
但是你可以这样操作,找一个下家,将这房子过继给他(你解除定金合同的同时要保证他能顺利购买到你解除合同的房子,并且让他为你支付一笔的解除定金损失费),这样你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己的损失
以前的炒号差不多就是这样的原理,区别就在于它没有交付定金,对它没有任何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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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言实 于 2008-6-11 14:37 发表
定金己付5万,合同还没签,有律师能帮忙把定金要回来吗?
回复:
1. 交付购房定金是作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转让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供参考。
腾飞金鹰律所
TEL:0571-8704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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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二位解答,问题是买房合同还没签呀,如果对合同的条款有异议,也必须买吗?假设KFS有规范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我不能接受也必须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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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可以退吧,~~~订金貌似可以。
...........................................................................................happy@t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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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
合同签了付的钱就不是定金了,是订金或保证金之类的。
管好自己的钱袋子,未来没有那么多经济奇迹。不要透支自己的30年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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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
楼主这种应该属于订约定金,你不按约定去签合同,
就要做好定金打水漂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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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若不按约定时间去洽谈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事宜,属于违约,定金不能返还。但是如你按时去洽谈、签订合同,但是对于房产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而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则属于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当返还。
(浙联律师 马幼蓝 13305714380)
浙联律师
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
电话:0571-56852617--章律师  56852616--马律师    56852685--舒律师 56852609--陈律师
网址:www.zl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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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5714380)马律师你好:
    有一个很繁琐一个问题,好让人脑火,而且也不是单我一人之事.也可以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啦!
       是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提案,现在我们这栋房屋已到了第五年开时起用期限,我按照房屋维修基金的全程序办理了手续,可以说我是在此地首次提取房屋维修基的业主经办人,(整个一栋三十户业主签字,)可是有关房屋维修基主管部门却给我们办理的这笔款,是一年,说是根据银行规定要求操作的,
       房屋维修基金本来是我们业主每家自己拿出的钱,由主管单位给管理,那你就帮管理大钱生小钱产生利益才为民所用.一年和定期五年的利率相差很大一笔数额,我们业主要靠利息去维修公共部位的,主管部门说没办法更改为业主的名下存放银行帐号,这样一来不是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了吗???仅仅我们三十户业主二十元一平方,就有七万五千多元房屋维修基金有的高十八层一百多平方,排屋,别墅一平方四十元房屋维修基金,从整体算老百姓光这块房屋维修基金一年与五年的利息相差要上千万元哎!!!
       急,加急请教一下戴律师,马律师能否给一指点,如何追回原所属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权衡利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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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加急请教一下戴律师,马律师能否给一指点,如何追回原所属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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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回复得有些晚了.严格来说,您的问题不属于法律范畴.我国与物业维修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均没有明确规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部门必须将该款项存一年或是存五年或是其他的时间.这是在实践操作中,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来自身决定存期的长短.您的想法非常好,但是管理部门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因此,建议您将您的想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议.
浙联律师
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
电话:0571-56852617--章律师  56852616--马律师    56852685--舒律师 56852609--陈律师
网址:www.zl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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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过政府部门,要把这笔维修基金统一放在一个已政府单位名下帐户上存放在银行里,那银行只能认为你的这笔款总是在流动性使用,所以有规定
可三,六,一年存放期限.这不是政府补贴给老百姓的维修基金钱,而是老百姓要靠自己的辛苦钱去养房,五年的存放利息和一年存放的利息相差悬殊,就会损害老百姓不少的切身利益哎!老百姓靠利息维修房屋当然要算这笔帐的.政府要给管理这笔钱就要给运作有营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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