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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点竟然发现有人在嬉水池里溜狗 !!

晚上十点竟然发现有人在嬉水池里溜狗 !!

晚十点出来晾衣服, 好, 居然看见池子里有人带着条狗一起游.  自己不觉得恶心, 就不管别人的感受?  已经和物管联系了要求加强管理.

我就住在旁边, 晚上乘凉居高临下, 池子里有动静一目了然.  不要再让我看到.  
请物管关注, 也请此人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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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后也住旁边的,哈哈。等我搬进去它再游我就照相机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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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情未了,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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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下次看到了,请去送这条狗见阎王,所有费用我包赔...我的电话版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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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养狗的人好自私!嬉水池是宝宝孩子们玩的,把小狗放进去洗澡了,留下的畜菌把宝宝们感染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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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  楼主下次看到了  一定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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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个养狗的人好自私!我也住在旁边,看到了就把照片拍下来,让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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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请物业加强管理,一是换水,从目前情况看,嘻水的人比较多,要求每周换水一次;二是物业落实保安加强管理,特别是夜间的管理;三是加强小区内部犬类管理,对养狗业主召开会议,制定相应的小区养狗规范.
      同时,请养狗的业主自律\自遵,规范养狗行为.如果随意行为,妨碍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危险公共安全.狗患严重的话,我们将请城管等执法部门来小区打打违法养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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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的,叫城管打狗,晚上有时候出来散步,一不小心就跑来条狗汪汪几声,吓得不得了,恨不得两脚踢死它,以解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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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之人应该是那种闲赋在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有点文化水平且有精神追求的、对小动物富有爱心的人士,没想到,,,把狗放在嬉水池里,只顾自家的狗舒服吗?这个是给小孩嬉戏的,对人有点爱心好不好,拜托了!如果真对狗好,就把它放在自家的浴缸里洗澡吧。公共场合,请检点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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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把自己的宠物猪~蛇~蜥蜴带去游得了

看看以后还有哪个人敢下去游,当然包括这位业主在内~~~~~~

[ 本帖最后由 杀手春天 于 2008-7-24 21: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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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我今天过去房子那边看,看到物业的通知,还觉得奇怪呢。原来真有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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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养小动物没有错,是人类善性,现在有些人就变态性地喜欢把狗、猫之类的小动物当成小孩养,而不愿生子育女,这也无可厚非,但不能把它人的公共场所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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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这池水已经蛮脏了,上次去游过,潜下去透过眼镜看水,非常混,建议物管就此换掉。二、对这种野猪,应该人人喊打,打猪,而不是打狗。三、物管应做好晚上的巡逻工作,业主应自觉协助管理,对这种人渣,直接用高楼坠物对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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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社会公德没有,我们小区有这样的人真是没想到,深感悲衷。我们要充分发挥论坛的作用,建立“好人好事有人夸、坏人坏事有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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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狗和主人一起见阎王!天下怎么有这么恶心的人!这种人只配有狗,不配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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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散步时被一只又高又大的长毛狗下得赶紧逃,两位遛狗主人还让两只狗(一大一小)到绿化带里大小便,真让人难受。在自己的小区里散步都要胆战心惊,物管应该抓紧管一管了!一是让遛狗的人用绳子拉着狗,不要让狗乱窜;二是不要让狗到公共场所大小便,影响小区的环境。要不然,小区将成为狗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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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一男一女遛大小狗吗?见过。业主对养狗意见这么大,物业到现在还没有去做养狗户工作吗????上次物业邀请业主开了个讨论会,看来也是做做形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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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有想到,不愿看见的事还是发生啦。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也够典型的啦,人的素质差距咋这么大呢?

看来有些事放任是不行的,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也是得寸进尺的。物管要加大管理力度,业主是否也可以搞一个文明公约,对业主遵章守纪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太自觉的个别人总要有点措施才行,否则类似的事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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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物业在骗人,那里没有保安管,
说是24小时管
晚上就没有人了
我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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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男一女遛大小狗,小狗有绳子拉着,大狗就没的了,太可怕了。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快些成立,如19楼所言:搞一个文明公约,对业主遵章守纪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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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inyan774 于 2008-7-25 21:52 发表
应该让狗和主人一起见阎王!天下怎么有这么恶心的人!这种人只配有狗,不配有孩子!
顶一个!!
幸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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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哪户人家了,又圈地又养狗, 还真以为小区就他们一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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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次类事情,物业首先应该出面管,不单纯是个得不得罪人的问题,是物业的职责。
当然,物业管的对的事,广大业主也要有见义勇为精神,支持物业严格管理。群众舆论是一种强大的力量,有时往往超过法律力量。有的蛮横的人,对法律都不太怕,但是对群众舆论还是有所顾忌。
我原来的小区小车不准进的,但总有几个蛮横不讲理的硬进,保安一管就破口大骂(理由也无非是我房子买在这里为什么车不能进等等),甚至把横杆扳断,物业都感到难办。后来几个有正义感的业主出来管,尽管这发生了争吵,但那个别不讲理的车后来就不开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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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典型的反映了某些业主和物管一样都不自觉。

要是我,我就把他们和狗都拍下来,公布于众。让他们自绝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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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养狗的多把它们看成自己的小孩一样对待的,我想那位业主也是性情中人,一时糊涂了,可以原谅他一次。
人正不怕影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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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调重弹 于 2008-7-28 20:53 发表
凡是养狗的多把它们看成自己的小孩一样对待的,我想那位业主也是性情中人,一时糊涂了,可以原谅他一次。
在自己的地盘里怎么表现自己的感情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公共区域就要考虑大家的感情了。

典型的边界不清!如果他在自己别墅的游泳池里爱跟谁游泳都没问题。小区的公共设备不是他家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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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公共道德意识缺失,这是需要我们大家都要提醒自己注意的。有一天中午午睡,几个大人带着小孩在外面玩荡秋千,只听她们兴奋的大喊大叫足足折腾了一个小时,影响别人休息呀。还有楼上的空调滴水安装不考虑下面,他空调一开冷凝水滴滴答答的溅到我阳台里,也很烦人,你说时间长了要发火不?所以,住在小区里凡做任何事情最好也顾及到左邻右舍,看看会不会影响他人。人人都想自己很有风度,孰不知,没有公德意识其实是最没有风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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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左邻右舍嘛,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还是要相互照应为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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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节选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如果养狗的再不自觉,大家一起举报! 以免我们的小区变成遛狗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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